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,拓宽监督渠道,完善监督体系,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,改进工作...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,拓宽监督渠道,完善监督体系,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,经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,参与我院行风监督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聘请对象
应聘人员为年满18周岁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。聘请充分考虑人员结构,由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、国家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法律工作者、媒体工作者、离退休人员、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。
二、聘请条件
(一)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,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,保守秘密,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。
(二)具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关注行风建设,热心社会事业,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。
(三)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及时间、精力参加监督活动,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。
(四)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,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五)本人自愿,乐于奉献,不计报酬。
三、聘请程序
(一)申请报名:申请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形式,报名需填写行风监督员申请表(可在网站下载或直接到医院办公室领取),并提供一寸免冠彩照(电子版),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6日(休息时间不接受报名)递交到办公室。报名联系人朱丛,联系电话88063088。
(二)考察审核。医院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咨询、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,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。
(三)颁发聘请证书。对公示无异议者,颁发聘请证书。聘期为2年,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。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,经办公室研究同意后,可提前解聘。行风监督员为义务聘用,无工资待遇。
四、工作纪律
(一)正确行使权利,认真履行职责,严禁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。
(二)清正廉洁,不以行风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,自觉维护行风监督员的良好形象。
(三)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医院颁发的监督员证,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。